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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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在外住宿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3-06-0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在外住宿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

二、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学生个人确需在外自行解决住宿的,必须履行如下手续,方可在外住宿:

(一)申请与报告

在外住宿的学生,本人及家长须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在外住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辅导员审查、学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核、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承诺与签约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必须承诺加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在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在外住宿学生须与所在学院(系)签署《学生在外住宿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学生在外住宿责任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协议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三、对于履行了报告、承诺、审批等有关程序在外住宿的学生,取消其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助学贷款资格(具有特殊疾病的学生除外)。

四、凡未履行有关程序自行在外住宿的学生,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和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等资格,并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对“夜不归宿”等行为的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对经批准同意在外住宿的学生情况,由学院(系)统一向学生处及时备案;《学生在外住宿责任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全脱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