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提示

警情提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警情提示 > 正文

保卫处关于2015年暑假期间的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15-07-06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2015年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渡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假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保卫处特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针对暑期放假时间长、夏季雨水多、师生外出活动多、各类安全事故多等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暑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在放假前指派专人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排查工作,重点针对教学办公场所、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水电气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学生管理部门和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反复告诫学生,游泳必须到有安全保障的场所,不得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玩,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各学院在暑期组织学生外出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时,应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在活动地点、出行线路和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夏季汛期是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多发、高发时期,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

六、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假期临时用工人员和留校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严禁在学生公寓和出租房屋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热的快、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电磁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七、教职工、学生和临时用工人员在离开办公场所、公寓楼和出租房屋时,要自觉关闭水电、门窗,尽量不存放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八、师生假期自驾车旅游出行前,要提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对油路、蓄电池接线柱及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短路。不要在仪表盘上放置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灭蚊剂等受热膨胀后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

九、教职工和家属在假期出行前,要仔细检查家中燃气阀门、灶具开关、电器开关是否关闭,不要在阳台上存放一次性打火机、酒精等化学物品,以防爆燃。

十、师生假期外出活动时,要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当进入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十一、暑假期间为入室盗窃案件高发时段,希望广大教职工和家属切实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和夜间休息时,要注意关好窗户,反锁防盗门,特别要注意将厨房、厕所、阳台等的窗户关好;家里尽可能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首饰等贵重财物;对上门维修、送货等人员,要查明其确切身份,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十二、假期在校园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盗窃、诈骗等案件,请直接拨打110报警或与学校保卫处联系。

保卫处假期值班电话:7666110

驻校警务站值班电话:7666710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