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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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保卫处保安队员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3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激励保安队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努力建设一支反应快速、纪律严明、精干务实的校园治安队伍,积极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设立保安队员奖励基金。

第二条 保安队员专项奖励基金奖励范围包括我校坞城校区、迎泽校区和平阳校区的保安队员。

第三条 保安队员专项奖励基金额度为每年5万元,列入保卫处年度经费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四条 保安队员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以下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队员:

1、有拾金不昧行为;

2、发现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保卫处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

3、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服从学校统一调度,及时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态,积极开展救援;

4、在执勤过程中,查获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违禁物品;

5、抓获盗窃、诈骗、性骚扰等犯罪嫌疑人;

6、在其他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保安队员奖励基金奖励程序如下:

1、保卫处治安管理科或保安队长根据保安队员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奖励事由和奖励额度,填报《山西财经大学保卫处保安队员奖励基金申报表》;

2、保卫处治安管理科和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处长对奖励名单及奖励事由等情况进行审核;

3、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保安队员奖励基金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单人单次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含)。

第七条 保安队员奖励基金每月汇总奖励一次,由综合管理科填报《山西财经大学保卫处保安队员奖励基金发放汇总表》,经保卫处处长和分管校长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山西财经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